母親酒店上班養大他們 不滿父親太失敗!3孩怒訴免養

全靠母親酒店上班養大他們,不滿父親實在太失敗!3個孩子怒訴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3個孩子控訴,在他們年幼時起,父親酗酒並常對母子4人家暴,父母親在2009年離婚後,他們3人的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雖由父親單獨任之,卻將他們獨留在租屋處,未妥善照顧,也未能正常就學,所幸母親請社會局介入,將他們安置在育幼院。不滿父親從未對家庭有絲毫付出,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經合法通知,並未到庭陳述,也未具狀答辯。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近3個年度的所得收入分別爲0元、2385元、0元,堪信阿國目前名下財產,明顯不足以維持自己生活,有受人扶養的需要,確屬應受扶養之人。

阿國的前妻到庭證稱,阿國跟她結婚的這段期間家暴,她的手指頭也被打到骨折,老大還曾被推去撞牆造成骨折,老二、老三也都會被打,阿國會踹他們或拿膠條打,只要他酗酒就會打孩子,頻率大約2、3天1次,3個孩子的生活費都是她去酒店上班支應,阿國的薪水都不會拿回來當家用,都拿去喝酒喝掉。

與阿國離婚之後,阿國也沒有支付孩子的扶養費,他回家只要心情不好就會亂打孩子,後來阿國將3個孩子送到她的孃家就跑了,她當時因爲經濟因素,沒有辦法照顧,孃家的人也沒有辦法,她只好通報社會局,社會局就將他們安置在育幼院。

法官考量,阿國在3個孩子成年前,依法負有扶養義務,卻自他們出生後,就無正當理由而未盡扶養義務,還對3個孩子家暴,全由孩子的母親扶養,阿國所爲讓他們身心受創,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3個孩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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