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長期缺席沒出過一毛錢 父親病倒孩子怒不養
控訴長期缺席,沒出過一毛錢,父親病倒住護理之家,孩子獲准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他的孩子指控,父親長年旅居大陸,對他幾乎未曾照顧過,他所有成長過程與經濟支出,全由母親小萱(化名)一手承擔。如今父親因病住進護理之家,卻要由他負擔扶養義務,顯然並不公平,因此依法訴請,免除他對父親的扶養責任。
法院審理,孩子表示,他在2000年出生,而父母在2009年離婚,但父親早在1999年起便長年往返大陸,停留臺灣時間極短。他從幼稚園到大學,生活費用、學校活動,甚至看病住院,全由母親小萱單獨負責。父親不僅未出一分錢,甚至在家抽菸喝酒,無視他患有氣喘,長年忽視親職義務。
孩子指稱,父親自他出生以來,就沒有盡到扶養責任,如今卻因罹患末期腎臟病與敗血症住進護理之家,企圖要求他負擔費用,根本顯失公平,因此依法提出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2023年因重病住院,之後轉介入住某護理之家,目前每月安置費用4萬多元,其中約2萬多元由政府補助,其餘部分則需另尋資源支應。但阿國名下無財產、無固定收入,勘認現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而有受扶養之需要。
法官審酌,小萱指稱,阿國長期缺席,不曾參與孩子的任何校園活動,也未負擔過生活費。法官認,阿國確實自孩子出生後,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如今要求孩子反過來扶養他,顯然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孩子請求免除他對父親的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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