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30天父母就離婚 38年的人生沒父愛!孩子怒訴免養
出生30天父母就離婚,38年的人生完全沒有父愛!孩子怒訴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中風男子阿國 (化名)被孩子指控,在他出生後30天父母就離婚,父親自此離開不知去向,在他的38年人生裡,父親沒有任何參與及探視,也未曾給付扶養費或生活費,他自幼與母親相依爲命。不滿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因此依法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表示,在孩子出生後他有養幾天,但在與孩子的母親離婚後,就沒有再養孩子了,對於孩子的聲請,他並沒有意見。法官考量,阿國中風後已無工作,也無固定住居所,由縣政府安置於長期照中心,每月費用2萬6000元。依據他的現況,確實已不能維持基本生活,自有受扶養的必要。
法官審酌,阿國身爲人父,在孩子成年之前,正值壯年而有工作能力,依法自應對孩子負起扶養義務,卻未盡爲人父應盡的責任,多年來都未予以聞問,導致孩子成長過程中全仰賴母親獨立扶養照顧,更曾因無法取得父親的簽名無從辦理護照。
法官認爲,孩子的成長過程從未感受到父愛,而且備極艱辛,阿國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堪稱重大,若仍要孩子負擔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明顯也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請求免除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