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的父愛傷痕難抹滅 10多年如陌生人!女兒怒訴免養老爸

缺席的父愛傷痕難以抹滅,10多年如同陌生人!女兒怒訴免養老爸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被女兒小萱(均化名)控訴,母親當年未婚生下她由父親認領,但他自幼由母親獨立照顧扶養長大,父親則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導致成長過程中與父親關係疏離,讓她在不正常的家庭成長,缺席的父愛在她心靈烙印的傷痕難以抹滅,爲此聲請免除對父親的之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法官認,民法第1114條第1款定有明文,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直系血親相互間,受扶養權利之一方,自得向負扶養義務之他方請求扶養。另外,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爲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爲。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爲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

小萱的母親證稱,小萱都是她獨立扶養長大,而阿國當年的負債跟保險,也都是從她的信用卡扣款,直到小萱10歲之後,她纔沒有幫阿國支付。阿國當年雖然有收入,但都沒有拿給她,阿國自己說他生活都不夠用了。

法官審酌,經電話聯繫阿國表示,對於女兒小萱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他並沒有意見。法官認,阿國未盡應盡之扶養義務,父女間10多年來不曾見面,不僅彼此陌生,更毫無親子關係可言。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