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幼時被迫搬家7次 全是父親害的!女兒怒訴免養得勝

年幼時被迫搬家7次,全是父親害的!女兒怒訴免除扶養義務得勝。(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指控父親阿國(均化名),她自有記憶以來,就由母親單獨照料成長,父親每天酗酒,酒後就在家中或是鄰居間大吵大鬧,害她與母親每天都要面對父親發酒瘋,鄰居不堪其擾屢屢向母親抱怨,母親因而感到愧疚多次搬家,避免對鄰居繼續有負面影響。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指出,在她的記憶中至少搬家過7次,昔有孟母三遷是爲了小孩教育,而她與母親多次搬家,則是爲了避免父親發酒瘋,對鄰居造成困擾,甚至父親曾對母親家暴,經法院核發保護令。

小萱表示,父親當年非但沒有扶養照料她,也沒有以身作則成爲她的榜樣,反而造成她的成長過程有許多陰影,甚至父親後來因爲多次酗酒後駕駛車輛,因而入監服刑,她查得到的就至少5次違反公共危險罪的刑事判決,足以證明父親酗酒成性並且行爲乖張。

阿國辯稱,在女兒小萱未成年時,他並沒有扶養過,他很早以前有酗酒,酒後會在家裡或跟鄰居吵鬧,但吵鬧的次數不多。他並不知道爲什麼搬過好幾次家,或許是因爲他常常發酒瘋。他當年有對妻子施暴,但沒有常常發生。

法官考量,阿國罹患下嚥癌第4期,且因中風導致右側偏癱、使用鼻胃管,被社會局安置於護理之家,堪認阿國已經不能維持生活,他的女兒小萱依法自負有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在女兒小萱尚未成年時,卻無正當理由未善盡扶養義務,且對小萱的母親做出身體、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行爲,情節堪屬重大。現在若是要求小萱對父親阿國負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主張免除扶養義務,自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