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母親下海養大!父僅有「血緣關係」 2個女兒怒求免養贏了

母親被迫下海才能養大她們,父親僅有「血緣關係」!2個女兒怒求免除扶養義務贏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身爲2個孩子的父親,在他們分別8、9歲時就離婚,阿國自此就未再與孩子們聯繫。但他近期因爲沒有工作收入,也沒有財產及存款,因而無法維持生活,因此請求2個孩子均應分別按月給付1萬元扶養費用,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2個孩子指控,父親在她們年幼時離婚,之後對她們不聞不問,未盡養育及教養責任,導致她們的生活十分困苦,母親最後僅能選擇聲色場所工作扶養他們,他們的成長過程充滿辛酸與孤單。他們現在已各自有家庭及子女,並無餘力扶養僅有「血緣」關係的父親。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在最近一個年度所得收入僅有100元,已達不能維持生活的程度,2個女兒對阿國依法負有扶養義務。但阿國也坦承在女兒們小時候就未提供扶養費,並自她們8、9歲時離婚後,就未曾聯絡、照顧。

法官考量,2個女兒還須扶養母親,皆無餘力支付父親阿國的生活所需的相關費用。阿阿國當年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已達重大程度。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給付扶養費用,爲無理由,應予駁回,並免除2個女兒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