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違人父應盡之責任 求免養理由曝光!2個女兒勝訴了

有違人父應盡之責任,求免養理由曝光!2個女兒勝訴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2個女兒控訴,當年對母親長期家暴,並且有外遇、賭博及倒會欠債等情事,導致母親無法忍受而報警,因父親要求撤回告訴便同意離婚,但堅持需留下她們其中之一,因此父母離婚後,老大就與父親同住,但卻是先後住在父親不同女友家,不滿父親在年幼時未盡人父之責,因此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大女兒指控,父親在1990年因案入獄後,她就改與大伯同住,但疏於管教導致她出現偏差行爲,後來就讓她與母親及妹妹同住,日子雖困苦,但有外公、外婆、阿姨及舅舅在經濟上少許資助,而免於飢寒交迫。而她與妹妹在國中就會趁寒暑假打工補貼家用,並以就學貸款或半工半讀方式,賺取學費及生活費。

自始至終父親均未提供任何生活費,父親甚至不知道她們的長相,即使父親事業曾有起色,也未給付她們任何費用。現在父親突然出現,要求她們扶養,非她們能力所及且難以接受。而阿國則表示,對於女兒們主張的事實無意見,不用她們扶養,同意她們得請求。

法官考量,阿國身爲人父,在2個女兒成年前,依法對本負有扶養義務,但卻未盡扶養義務,全由母親扶養長大,阿國所爲有違身爲人父應盡之責任,顯已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2個女兒請求免除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