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孩子都免除扶養義務 父親是有多爛?判決理由曝光

3個孩子都免除扶養義務,父親是有多爛?判決理由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在1978年婚後就有賭博惡習,流連賭桌散盡家財,不僅毫無負擔家計,甚至拋妻棄子躲債,離家出走20多年渺無音訊,縱然偶有回家也只是要錢,留下妻子女4人孤苦無依,他們相互扶持,由母親含辛茹苦拉拔他們長大。3個孩子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憤而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3個孩子指控,父親當年離家後,多年來母親多方查尋下落,期盼父親能返回家中,以盡人夫、人父之責,但卻始終沒有結果。直到2000年,母親對親離家多年、從未陪伴子女成長、也未負擔分毫家庭生活費用等事失望至極,以惡意遺棄爲由,提起離婚訴訟獲准。

並由母親單獨行使他們3人的親權,自此母子4人未再與父親聯繫,本以爲父親與他們的糾葛,將隨離婚後一同煙消雲散。不料,姑姑卻來通知他們3人,父親在2024年7月中風,要求他們履行扶養義務,支付父親的生活、醫療照護等所有費用。

在他們還在襁褓時,父親就離家躲債,猶如人間蒸發,父親從未參與他們的生活,也從未有照顧或扶養行爲,也對他們3人生活不聞不問,母親爲扶養他們長大,一天甚至兼差多份工作,而他們爲減輕母親負擔,讀中學時就開始外出打工分擔家計,箇中辛酸實難以筆墨形容。而阿國對於孩子們的主張並無意見。

法官審酌,阿國自3個孩子出生時起迄成年之日止,無視稚齡子女受扶養之需求,對他們3人未提供完整照顧或關愛,且未曾負擔未成年時期所需之扶養費用,長期以來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有違身爲人父應盡之責任,情節確屬重大。日前依法宣判,3個孩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