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父親竟然有臉討扶養 3個女兒團結獲勝「免除義務」
這種父親竟然有臉討扶養,3個女兒團結獲勝免除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67歲男子阿國(化名)身體狀況不佳,名下無財產,原本尚能從事臨時工,加上殘障補助,生活開銷還能平衡,但他現在身體已經大不如前,沒有辦法長期工作,而且殘障補助在多年前遭取消,導致目前收入已無法維持生活,因此請求他與前妻所生的3個女兒,共同按月給付扶養費21704元,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3個女兒控訴,父親與母親在1992年離婚後,他們跟着母親回到外祖父母家,父親從未盡過扶養她們的義務,甚至還曾經到外祖父母家,試圖將她們帶走,因爲她們一直哭鬧,纔將她們送回外祖父母家,因此她們對父親相當恐懼。
即便她們曾短暫與父親同住,但父親時常將她們獨留在家,要她們自己去買便當,或是將她們交給父親的同居人或姑姑照顧,讓她們過着顛沛流離的生活,之後又突然將她們載回外祖父母家,父親就人間蒸發、毫無音訊,也未曾聯絡,她們之後系由母親及外祖母扶養長大,因此請求准予免除她們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當年在離婚前及離婚後,均未照顧、扶養3個女兒,阿國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3個女兒現在都需負擔家計,扶養母親,皆無餘力支付阿國生活所需之相關費用。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給付扶養費,爲無理由,應予駁回,並免除3個女兒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