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款父親竟有臉討扶養 2孩「拒絕承擔」結果出爐

這款父親竟有臉討扶養,2個孩子「拒絕承擔」結果出爐,全都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73歲男子阿國(化名)患有心臟病且行動不便,已無能力工作,先前被詐團騙光所有積蓄,名下並無其他財產,只領取微薄的國民年金給付,多年來生活開銷不足之處,僅能被迫到處借貸,已積欠高達100多萬元債務,甚至現在無處可借錢,導致無法維持生活,依此依法訴請他的2個孩子,按月各給付6853元扶養費,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阿國指稱,他已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因此依據所在縣市爲基準,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爲22661元,扣除他每月可領取的國民年金約2100元,他所需生活費差額爲20561元,2個孩子應與他的妻子平均分擔扶養費。

2個孩子控訴,在他們成年之前,都是母親賺錢維持家計,扶養照顧他們,父親則是經常不在家,也未負擔家計及扶養、照顧,他們的求學階段,都是半工半讀才能完成學業,父親還經常酒後返家對他們母子3人施暴,母親甚至曾被打到腦震盪,因此請求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目前僅有領取老年年金5068元、租金補貼約4200元,並無其他收入,加上事已高、身體狀況不佳,已經無法維持生活。但是阿國從2個孩子年幼至成年期間,並沒有盡到扶養照顧之責任,全由母親扶養照顧長大。

法官審酌,阿國對2個孩子,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而老大目前是全職家庭主婦無工作,已婚育有2名子女。老二是工程師,月收入不到6萬元,且需負擔房貸,還要扶養配偶等3名家屬。

法官認,依據2個孩子的現況,他們都沒有餘力,可以支付阿國生活所需之相關費用。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給付扶養費,爲無理由,應予駁回,並免除2個孩子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