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歲父月要1.5萬元扶養費 2孩怒拒絕「不當冤大頭」

73歲父親月要1.5萬元扶養費,2孩怒拒絕「不當冤大頭」,獲准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73歲男子阿國(化名)日前因爲跌倒,導致椎間盤突出,不僅行走困難,生活也陷入困頓,在向社會局申請中低收老人生活津貼時,卻因2個孩子有收入而被駁回,如今求助無門,無奈之下,只好依法向2個孩子請求,按月給付扶養費用1.5萬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2個孩子指控,父親在1985年因爲家暴導致離婚,他們其中一人跟母親生活,1988年母親因爲思念跟着父親的兒子,擔心他的家庭生活與教養情況,纔會又回去與父親同居。

但是父親仍然每有改變會家暴的情況,甚至還將將母親購買的千萬土地拿去變賣後,自此離家出走,之後便由母親帶着他們生活。因此他們根本不需負擔扶養父親的責任,更是不希望再與父親見面。

法官考量,2個孩子主張,父親阿國在他們年幼時起,就未盡扶養義務,阿國對此也並不爭執。法官認,阿國在2個孩子成年之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2個孩子的扶養義務,並駁回阿國扶養費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