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控欠債爸爸不配當人父 孩求免扶養義務「失敗」原因曝

怒控欠債爸爸不配當人父,孩求免扶養義務「失敗」原因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孩子指控,在他3歲時父母離婚,雖約定由父親行使監護權,但他是由祖母照顧,父親在外欠積幾百萬元,也是由母親代爲償還,父親還在他小學4年級後放棄監護權,改由母親接手照顧、扶養長大,此後就不聞不問。他現在仍就學中,尚有學貸債務,無能力扶養父親,因此依法訴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法官認,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86條第1項定有明文,家事非訟事件因聲請人或相對人死亡、喪失資格或其他事由致不能續行程序,無人承受程序,經法院認爲無續行之必要者,視爲終結。

法官考量,阿國在今(2025)年1月死亡,因此阿國已死亡,其爲非訟程序標的之扶養請求權,系一身專屬權,不得繼承,並無得使他人承受非訟程序之特別規定,本件聲請程序標的即因之消滅,自無由相對人之繼承人承受本件程序之餘地。

法官審酌,應認阿國死亡後,其當事人能力已喪失,他的孩子即無扶養阿國的義務可言,孩子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及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核無權利保護必要,均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