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家暴打斷腿、失聰!晚年無人養 法院免除3兄妹扶養義務

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外遇家暴男的3名子女免除扶養親父的義務。(張志康攝)

基隆市一名今年69歲的男子,因爲行動不便,基隆市政府將其安置於養護單位。男子雖然有3名子女,且均已成年,但3人連袂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生父的扶養義務,主要的理由竟是男子幾乎未盡到撫養子女的責任,還曾家暴子女,造成一人失聰、一人跛腳,甚至曾揚言要將親生女兒賣去妓女戶。法官在審理後,免除3兄妹扶養生父的義務。

這名今年69歲的男子,因爲行動不便也沒有收入,生活無法自理,既沒有收入,也沒有財產,目前由基隆市政府安置在養護單位中。男子的3名子女今年向基隆地方法院提出免除扶養親父義務的聲請。

3名子女向法官表示,男子從他們小時候開始,就因爲外遇及酗酒等問題鮮少返家,且一回家就動輒毆打3名子女及母親。3名子女指出,除母親曾遭男子持鐮刀砍傷頭部及持刀砍傷背部外。長子也曾經被男子毆打,造成一耳失聰。

此外,次子也被男子吊起來以棍子毆打,甚至抓起來摔,更毆打致右腳跛腳,休養1月才能勉強行走。長女更遭親生父親恐嚇,說要找人把她賣到妓女戶。因此,3名子女認爲男子未盡撫養子女的義務。

不過男子則是向法官表示,從未將兩子打傷,頂多只有爲了教育孩子,拿細竹絲懲罰孩子。同時也否認曾對妻子動粗,僅偶爾打巴掌而已,次數很少,更沒有持刀砍妻子這種事情,並聲稱即使兩人離婚,也有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

不過3名子女的母親在法庭上向法官表示,從長男3歲之後,男子有外遇,就鮮少拿錢回家,即使拿每月也僅有1至2千元。到了長男6、7歲後,就完全沒有資助,全靠母親的兄弟姊妹資助,並且在工廠做加工纔將3名子女養大。

法官認爲,男子未實際照顧3名子女,且一回家就動輒毆打子女及前妻,甚至還曾致子女受傷,3人不僅自幼失去父愛,還經常處於暴力的恐怖陰影下,全靠母親及其親屬協助,才得以長大。衡量男子未盡撫養子女的義務,若要求子女負起扶養生父的義務是強人所難,因此准許3名子女聲請免除其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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