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不必強忍「血緣枷鎖」 成功免除扶養52歲家暴媽

兄妹不必再強忍「血緣枷鎖」,成功免除扶養52歲母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兄妹因爲母親小萱(化名)在20多年前離家,對他們長年不聞不問,甚至在他們年幼時疑似吸毒,情緒失控還曾對他們家暴,如今母親因病導致失能被安置於養護機構,卻反過來要求他們履行扶養義務。兄妹憤而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兄妹倆指控,他們自幼便失去母親的照顧。母親在2000年與父親爭吵後離家,之後就毫無音訊,僅在2007年間因與外遇對象生子、返家辦理離婚手續時有短暫出現。多年來母親從未探視,也未提供任何生活費,更不曾關心他們的狀況。

兄妹怒控,母親離家前還因吸食毒品導致精神不穩,時常掌摑、捏打他們,甚至曾推撞祖母,造成他們生活在陰影之下。他們因此主張,若要他們反過來負擔扶養母親的責任,實在「情理難容」,便依《民法》第1118條之1提出免除扶養義務聲請。

小萱則坦承,她自孩子讀幼稚園時就離開,確實沒有照顧過。社工調查後證實,小萱現年52歲,因病生活無法自理,名下無財產,僅靠縣府安排安置在一處養護所,確實有扶養需求。

法官審酌,兄妹在他們成長關鍵期全靠姑姑與祖母拉拔,母親小萱則是多年缺席,既無探視也未提供經濟支持,更無證據顯示她當時有難以扶養的正當理由。小萱的行爲屬「惡意不扶養」,並且情節重大,符合《民法》第1118條之1免除規定。日前依法宣判,兄妹倆獲准免除對母親小萱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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