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時母親離家又離婚 憑什麼討扶養費?兒子悲憤不養老媽

1歲時母親離家又離婚,憑什麼討扶養費?兒子悲憤不養老媽,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被兒子指控,在他1歲時就離家出走,2年後(1997年)也與父親離婚,他由父親、伯父伯母、堂姐扶養至成年,甚至他自國小到高中期間,爲了減輕父親經濟壓力,放棄最珍貴童年玩樂時光,利用課餘時間打工賺取生活費用。不滿母親未盡人母之責,因此依法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兒子控訴,母親在他最需要家人照顧及關愛的成長階段,對他不聞不問,所幸仍有父親及其他家人關愛,但母親在他好不容易成年,有了一份正當穩定的軍職工作後,竟開始聯繫騷擾,還要求他要盡扶養義務。

母親甚至自行向國防部查詢他的所屬單位後,多次於夜間打電話騷擾,並且母親曾因精神相關疾病而住院,竟向醫院告知他的聯繫方式,要求醫院通知他到醫院付款,他雖未曾獲得母親的扶養照顧,但仍出於同情加上母親的情緒勒索下,因而負擔該筆醫藥費用。

不料,母親竟然食髓知味,要求他給予更多金錢,並曾多次在半夜打電話到他的工作場所,向他索討金錢,導致他遭長官及同事指指點點,更影響工作的表現,致使他長期生活在母親騷擾下,身心俱受折磨。

小萱辯稱,她在離婚後有去看過兒子,也有給扶養費,在兒子幼稚園及小學時都有去看他,甚至到國中二年級都有去,而且她就是要回去探視兒子時,纔會發生車禍,後來她因車禍受傷後纔沒去。

另外,她都是拿給兒子的父親,1個月大概5千元到1萬元,但兒子的父親來跟她拿錢都是去賭博,在離婚前,就已經她的1棟房子賭掉,離婚後前夫也有來跟她拿幾次過錢,她因爲現在腦袋有狀況,所以已經記憶模糊。

法官審酌,小萱所爲有違身爲人母應盡之責任,顯然已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免除他對母親小萱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