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有了兒子就不聞問 女兒超不爽!多病媽討扶養失敗

再婚有了兒子就不聞問,女兒超不爽!多病媽討扶養失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55歲婦人小萱與丈夫育有1女歡歡(均化名),在1995年離婚時約定歡歡由父親單獨監護,後來小萱再婚並生下1子,又因故離婚,她現在身體狀況不佳,罹患雷諾氏症徵候羣、全身硬化症等疾病,經覈定屬須終身治療的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羣,原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卻但因爲有女兒而遭駁回,因此依法訴請歡歡給付扶養費。

法院審理,小萱指稱,她並無工作謀生能力,名下也無任何財產及工作所得,已經無法維持生活,因此依據所在縣市爲基準,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2661元,因此請求女兒歡歡按月給付扶養費10000元,直到她的死亡之日爲止。

歡歡反控,父母親當年離異後,家人反對母親來探視,所以母親曾到學校探視過,但是好幾年才一次,且自從母親生下同母異父的弟弟後,就未再探視過她。不滿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請求准予免除她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小萱在最近1個年度所得收入僅有3000元,已達不能維持生活之程度,女兒歡歡依法負有扶養義務。但是小萱在離婚後,就未照顧、扶養歡歡,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對於歡歡並無餘力支付母親小萱生活所需之相關費用,雙方均不爭執。

法官審酌,雙方已經在調解時,同意由法官裁定,免除歡歡對母親小萱之扶養義務。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給付扶養費,爲無理由,應予駁回;歡歡請求免除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