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戶給兒子 老媽還想討扶養費!女兒獲免養理由曝光
房產過戶給兒子,老媽還想討扶養費!女兒獲免除扶養義務理由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86歲婦人小萱目前居住在長照機構,每月費用超過35000元,而她有5名子女,子女間曾協議每人每月負擔扶養費7000元,但是她指控女兒歡歡(化名)不願意給付,因此依法聲請歡歡給付扶養費用,並且按月支付7000元,直到她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歡歡反控,她沒有沒有不給扶養費,她已經付了3萬6千元,當初說一個月給3千,要求一次給付1年,後來母親才改口說要給7千。母親當初將名下房地過戶給兒子,其他姊姊都不知情,後來她們知道後,認爲母親是傳統女性重視男生,纔會過戶給兒子。
母親應該是希望兒子日後能夠照顧她。而母親這2年住兒子那邊,「房地的價值就沒了嗎?那筆房地的價值應該是母親以後要養老的費用,母親把所有養老的現金、房產給兒子,再向他們索取費用,對她們是明顯是不公平的。
法官考量,小萱在最近3年所得收入雖均爲0元,但依據她的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名下還有3筆土地,依公告現值計算總額爲119萬5167元。因此依照她的財產狀況,堪認得以其財產維持生活,非不能維持生活之人。
另外,小萱將賴以居住的房地贈與並移轉登記給兒子所有,當時她已經高齡76歲,難再有從事其他工作謀生或累積積蓄的可能,且小萱與兒子同住,若不是兒子願意奉養、照料生活細節,小萱實無理由將名下最有價值且賴以居住的房地贈與。讓她自己陷於因無資力導致無法安養晚年的窘境。
法官審酌,小萱既然有相當資產足以支應生活所需,尚非屬無法維持生活之人,自無受子女扶養之必要,且小萱移轉房地所有權給兒子,兒子即應負擔履行奉養小萱安享晚年。小萱也未舉證證明,她與歡歡已達成合意按月給付7000元扶養費。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歡歡給付扶養費用7000元,核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