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傷身障男月討6000元扶養費 3個子女都不願給「理由」曝

脊傷身障男月討6000元扶養費,3個子女都不願給「理由」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因脊髓損傷領有中度身障證明,但因動作太慢無法正常工作,僅能仰賴每月身障生活補助5437元維生,或靠他的妹妹給予經濟協助,而且他的名下財產已無法維持生活,因此依法請求3名子女,均須按月給付扶養費用2000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3名子女都表示,父親阿國當年無正當理由,就對他們3人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因此他們請求免除對父親阿國的扶養義務。孩子們的外婆到庭證稱,阿國在2007年時離婚,她就一直幫忙照顧3個孩子,另一個孩子則是請親戚幫忙照顧。

阿國在還沒離婚前有跟他們同住一段時間,4個小孩都給她照顧,孩子的母親有時會拿點錢買尿布跟奶粉,但阿國都沒拿錢回來。離婚後阿國和孩子的母親都搬走,就剩下她跟小孩同住,阿國曾將2個孩子帶回去,但不到1個月,她去看小孩時,小孩一直哭、沒東西吃、沒有洗澡髒髒的,小孩要跟她走,她就將他們帶回來。

爲了他們的生活費與扶養費用,她有向家扶中心申請補助,國小時也有申請兒少補助,她則是做家庭手工,每月4、5000元,再加上補助及她的兒子幫忙補貼,孩子的母親後來有被關,之後就沒有再拿錢回來。當年離婚時,約定由阿國擔任親權人後,她就沒辦法跟阿國聯絡,都是找阿國的妹妹,幫忙通知阿國處理。

法官考量,3個孩子都仰賴外婆照顧扶養長大,阿國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無正當理由而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若仍由他們負擔扶養之責,明顯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免除3個孩子的扶養義務,並駁回阿國的扶養費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