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孩子月給8000元卻不可得 62歲身心障礙男被打臉理由曝
要孩子月給8000元卻不可得,62歲身心障礙男被打臉理由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62歲男子阿國(化名)因頭部曾受傷,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由於高齡加上無一技之長,目前無工作收入,名下也無財產,僅靠身障補助津貼每月4049元維持生活,已有不能維持生活之情事,因此依據所在縣市每月最低生活費13288爲標準,請求他的兒子按月給付扶養費8000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兒子指稱,他與父親及祖父同住,他自小由祖父扶養長大,父親並沒有扶養過他,父親從前就是啃老族,甚至會因爲祖父索討生活費未果,對祖父有家庭暴力行爲,曾經法院核發保護令多次。父親雖沒有直接對他家暴,但同住於一個家裡,對他也造成影響。
祖父在過世後,他就自己搬到外面租屋生活,現在每月收入約4、5萬元,名下並沒有不動產,每月需繳納約2萬多元的汽、機車貸款,已經無能力再負擔父親的扶養費。而且父親當年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依此請求免除他的扶養義務。
阿國的妹妹證稱,阿國這30多年來,原本還有謀生能力時就不曾工作,只會選擇擺爛,現在要求小孩扶養,這樣太不合理。阿國是因爲父親過世2年了,現在沒有父親這個靠山,所以纔來跟孩子請求扶養費用。阿國對於妹妹所說,他表示「沒有意見」。
法官考量,阿國在兒子年幼時完全交付給祖父母照顧,後來阿國返家與父親同住,連同自己也仰賴父親扶養,多年來從未工作謀生,還對父親家暴。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兒子對於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始屬公允,並駁回阿國扶養費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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