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歲男年申報所得僅68元 2個孩子卻不養他理由曝光
66歲男年申報所得僅68元,2個孩子卻願意不養他,法官判準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身爲2個孩子的父親卻被控訴,在他們尚未成年前未盡養育義務,老二自小由母親扶養長大,老大則是還未成年時,就在餐廳打零工養活自己並完成學業。不滿父親過往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若由他們負擔父親的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請求准予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法官認,阿國現年66歲,最近1年申報所得爲68元,名下財產總額47萬2695元,根據阿國的年齡及所得與財產情形,堪認阿國現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自有受扶養之必要,而他的2個孩子依法應按阿國之需要,依據經濟能力分擔扶養義務。
孩子們的母親證稱,他們小時候的扶養費用主要都是她在負擔,與阿國結婚的這20多年來,幾乎都是她在賺錢養家,有時候還要幫阿國還債務。法官認,孩子們的母親對於阿國有無扶養,應是最爲知悉之人,並且已具結擔保證所言之可信度,勘認阿國確實過往無正當理未善盡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阿國身爲孩子們的父親,在他們成年之前,未曾盡任何扶養義務,有違身爲人父應盡之責任,顯已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他們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