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歲臥牀失智男慘了!3個孩子聯手大反擊 全都不必養他
66歲臥牀失智男慘了!3個孩子聯手大反擊,全部都不必扶養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3個孩子聯手控訴父親阿國(化名),在1981年有小三就與母親分居,並約定他們其中2人親權歸父親,另1人則歸母親,父親每月須給付1萬元扶養費,如逾期2個月以上未給付,則自動放棄他們所有人的親權。不料,父親分文未付,還到他們母子4人的住處,想要對母親潑灑硫酸。不滿父親所爲,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孩子們指控,父親在1985年離婚後,不定時到他們的租屋處騷擾,更帶硫酸來想要潑母親,雖未得逞卻已造成母親的心理壓力,故因此帶着他們3人搬離。母親爲避免父親再次騷擾,就與父親談判,以原住房屋一棟全歸父親名下,換取他們聲請3人的親權,至今互無往來。父親再婚後育有3名子女同住共享天倫。
而母親在分居期間,帶着當時僅5歲、4歲及2歲的他們,四處打工並扶養到成年,父親在離婚後對他們不聞不問,也未給一絲父愛關懷。老大5歲時因外力導致右眼力嚴重受損,成長過程受盡煎熬;老二因幼年生活環境因素,成長過程壓力過大,身心受挫而疾病纏身,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長期服藥。
老三則是在2021年因心肌梗塞等疾病動重大手術,現在仍在心臟內科門診追蹤中,不宜太過激動且需定期服藥。他們與父親已近40多年未曾碰面,如今父親被安置,卻要求他們要盡責實有未妥。
母親因爲長年辛勞,經診斷罹患食道癌,現在也在追蹤治療。不滿父親未曾扶養照顧他們,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而父親受保護安置理應由後續再婚子女負擔義務,若要他們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阿國表示,3個孩子主張他自何時起從未扶養,皆未舉證證實,縱使他們主張的全部或部分爲真,但當年同住時,他對孩子們有所撫育、不得抹滅。孩子們是扶養義務人,他受社會局安置,顯見他已無資力度日。
縱然他的所爲未達父母各負擔之半數,但孩子們仍曾受他撫育,仍應納入審酌範疇而不得完全免除,否則恐有濫用國家資源的風險,因而導致真正需求者,無法受到妥善照顧之虞。
法官考量,阿國現年66歲,患有慢性腦部梗塞合併失智症,長期臥牀且意識狀態不清,並考量他的財產收入等,堪認已是不能維持生活之人,有受扶養之權利。
但阿國在孩子們的成長過程,卻是長期缺席,導致他們致未能受有完善照顧,僅得仰賴母親四處賺取微薄薪資過生活,阿國顯然是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3個孩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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