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長缺少母愛而不圓滿 2個孩子都不要養失智媽
成長缺少母愛導致人生不圓滿 ,2個孩子都不要養失智媽,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歡歡(化名)被2個孩子控訴,在他們還年幼時就棄養迄今,導致他們的成長背景,因缺少母愛而不圓滿,老大6歲就住在育幼院,而老二出生後由父親照顧。不滿母親未曾盡保護教養的責任,不僅未給付扶養費更毫無聯繫,他們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2個孩子指控,母親歡歡在2018年曾提起給付扶養費訴訟,經法院審理後被駁回確定在案,但是他們日前接獲社會局通知,要追討母親的安置費用,若如強令他們負擔長期感情疏離的母親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而歡歡的特別代理人表示,對孩子們的請求並無意見。
法官考量,歡歡現年87歲,依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歡歡近幾年所得均爲0元,名下無財產,財產總額爲0元,因輕微失智,有重聽、答非所問,無意思表示能力,導致生活無法自理,以其現有資力,尚不足以維持每月最低生活,而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自有受扶養之必要。
孩子的同母異父的哥哥到庭證稱,老二出生時與他住一起,但母親歡歡一直不知去向,生了也沒有養,而老大會去育幼院,是因爲他養父沒有能力養,養父撫養老二養到5年級,之後由他養到結婚爲止。
法官審酌,歡歡身爲人母,依法對孩子負有扶養義務,卻自他們出生未久到成年之際,均未盡扶養義務,對成長過程也缺乏照顧,無正當理由全然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