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身心障礙臥病男慘了 不配當人父!2孩不必養他到死
重度身心障礙臥病男慘了,不配當人父!2個孩子都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重度身心障礙男子阿國(化名),因爲臥病在牀,所以無法工作取得收入,名下也無任何財產。因爲2個孩子的關係,導致他申請身障生活補助被駁回,爲此依法訴請他的孩子負起扶養義務,並依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4230元爲基準,按月各給付7115元扶養費,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2個孩子指控,父親當年長期對他們與母親家暴,常拿水管抽打或強迫罰跪到隔天早晨,或謾罵、恐嚇及惡意詛咒。父親還因母親拒絕將定期存款解約供其花用,就將母親打到重傷住院多日。父親還曾爲買毒品而到他的工作地點,並當衆對他甩巴掌並索討金錢。
父親不僅沒有賺錢養家,並且長期離家在外,也因竊盜、贓物、傷害及酒駕等案件,一再進出法院及監所,並未扶養及照顧他們,還將當時就讀高中的老二趕出家門,導致老二隻好寄住在祖母家。不滿父親所爲,因此依法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在2010年與孩子的母親離婚,而他經過鑑定後,爲重度障礙人士,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另外,阿國並沒有任何資產,勘認已經難以維持生活,有受扶養之必要。
阿國的前妻證稱,2個孩子成年前的相關費用都是她支付,因爲阿國不想管,天天都往外跑。老二就讀高中時,阿國就帶1個女人及1個小孩回家住,沒想到阿國還打她,因此她只好逃離家裡避免受害,阿國甚至連都老二趕出去。
法官審酌,阿國自老大就讀小學起,就未曾盡扶養義務,並於老二就讀高中時,將之趕出家門,不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實屬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2個孩子的扶養義務,並且駁回阿國扶養費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