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了愛賭不管孩子死活 身心障礙婦討扶養費慘敗

認了愛賭不管孩子死活,身心障礙婦討扶養費失敗,法官免除孩子的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歡歡(化名)因有輕度身心障礙,無工作收入,多年來皆靠領取補助維生,已不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她的2個孩子都已經成年,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對她負有扶養義務,但卻都未盡扶養義務,所以她請求2個孩子,均按月給付9446元扶養費用,直到她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歡歡所生的老大指控,他不願負擔母親的扶養費,自妹妹出生後,母親就離開了,從來沒有扶養過他們,他們都是父親扶養長大,而且自他出生後至妹妹出生前,母親也沒有照顧過他,母親沒有正當理由,幾乎完全沒有對他盡到扶養義務,所以應免除他的扶養義務。

而歡歡的次女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但曾於法院調解時以電話向承辦書記官表示,因爲母親從來沒有扶養過,所以她不願意負擔母親的扶養費用。

孩子們的父親到庭證稱,老大出生以後到老二出生以前,這將近1年的期間,歡歡都陸陸續續離家,縱使懷孕期間也是一樣,因爲歡歡她喜歡賭博,就一直出去,小孩都是他在照顧,但是他需要工作,去工作的時候,他都有請保母照顧。

歡歡的代理人也表示,對於老大所說,歡歡均沒有意見,孩子所述均爲實在,歡歡從來沒有養過2個孩子,生完老大以後,她就直接離家,在生完老二後沒有幾天,她就又離家,所以她確實幾乎完全沒有對孩子們有盡到扶養義務,如果法官駁回她的扶養費聲請,對此她沒有意見。

法官審酌,歡歡自孩子們出生後,就未盡任何扶養義務,他們均由父親扶養長大,歡歡不僅未曾分擔扶養費用,並且未曾給予成長過程應有的關愛、照顧,也未提出證據證明未盡扶養義務有正當理由。日前依法宣判,免除2個孩子的扶養義務,並且駁回歡歡扶養費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