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腥離家還有私生女 身心障礙男晚年慘!2個孩子怒訴免養
外遇離家還有私生女,身心障礙男晚年慘!2個孩子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身爲2個孩子的父親,他因爲年邁並且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沒有謀生能力也無財產所得,現在每月僅依靠國民年金約3000元維生,由於已經不能維持生活,因此依法聲請2個孩子負起扶養義務,均應按月給付扶養費用8000元,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阿國的孩子控訴,自他們有記憶以來,都是由母親賺錢養家、接送及照顧三餐,父親在他們成長過程幾乎完全缺席,皆由母親身兼父職。他們就讀國中後,爲了減輕家庭負擔,寒暑假及假日均會到阿姨的店裡打工,直到學業完成。
父親不僅長期在外賭博、上酒家,還負債累累積欠上百萬元,他們童年時期,因爲父親的債主常到家中討債,導致他們過着在家不能開大燈,出入只能走後門的生活。母親曾向父親提出離婚卻被拒絕,然而父親卻從未反省自己所作所爲,而且逐漸不再返家,還把他的物品從家裡搬空,自此他們親子間再也無交集。
不料,祖母過世辦喪禮時,父親竟帶着1名小女孩前來祭拜,他們親眼見聞女孩叫他們的父親「爸爸」,才知道父親會長期離家,就是因爲在外已經另組家庭,幾年前僅在父親曾寫道歉的文字給他們。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在2023年的財產及所得總額皆爲0元,堪認阿國已不能以自己財產、所得維持基本的生活,因而有受扶養之必要,他的2個孩子依法則負有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在2個孩子人年幼時,正值需父愛關懷支持的成長階段,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長期沒有給予探視、關心,導致彼此關係日漸疏離,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判決,免除2個孩子的扶養義務,並駁回阿國扶養費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