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受暴母曾上新聞 家暴男晚年慘!身障兒訴請免養贏了

保護受暴母曾上新聞,家暴男晚年慘!身障兒訴請免除扶養義務贏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指控父親阿華(均化名),在他的印象中父親很兇,每次酒後就對他及母親家暴,他曾與弟弟保護受暴的母親,與父親發生肢體衝突還上新聞,最終父母親以離婚收場,自此就20多年沒再與父親聯繫,直到日前收到社會局通知,要求他負擔醫療費用,才知道父親的情況。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因此依法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控訴,父親對他的身心傷害很大,而且他本身因爲工作傷害,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第七類輕度,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功能),沒有辦法正常工作,因此他無能力負擔父親的扶養費,纔會請求免除他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的母親證稱,阿華很懶散,一路以來都不關心孩子,都是她在照顧,連請阿華帶孩子出去玩都遭到拒絕,阿華只會一天到晚跟朋友去喝花酒,工作也都是她在做,後來阿國就對他們母子家暴。阿國的弟弟也表示,父親不僅毆打他們母子,有時還會將他們趕出家門,甚至有一次還拿刀威脅要砍母親。

法官認,阿華現年滿68歲,近2年所得均爲0 元,財產總額爲0元,足認阿華已無法以其現有財產維持生活。而阿華的主責社工表示,阿華目前生活可以自理,也可表達自己的意思,但經法院合法通知,阿華並未如期到庭,也未提出書狀或聲明及陳述。

法官審酌,阿華自兒子阿國年幼時,就對他暴力相向,對阿國的母親也是如此,阿華所爲是對負扶養義務者故意爲虐待,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的主張爲有理由,依法准許免除他對父親阿華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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