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邁身心障礙男晚年慘 活該自找的!要2孩月給1.6萬被打槍
年邁身心障礙男晚年慘了,活該自找的!要2孩月給1.6萬被打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他現在因爲年邁,沒有謀生能力也無財產所得,僅有每月依靠國民年金約3000元維生,已經不能維持基本生活。而他的2個孩子,依法對他負有扶養義務,因此依法請求他們,均需按月各給付8000元扶養費,直到他的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2個孩子控訴,自他們有記憶以來,都是由母親賺錢養家、接送及照顧三餐,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父親幾乎完全缺席,皆由母親身兼父職。他們就讀國中後,爲減輕家庭負擔,寒暑假及假日均會去打工,直到學業完成。
父親卻長期在外賭博、上酒家消費,負債累累積欠上百萬元,他們的童年時期,因父親的債主經常到家中討債,導致他們過着在家不能開大燈、出入只能走後門的生活。母親曾向父親提出離婚,但被父親所拒絕,而父親卻從未反省自己所作所爲,更逐漸不再返家,把自己物品從家裡搬空,親子間再無交集。
直到2011年祖母過世辦喪禮,父親竟帶着一名年幼女孩前來祭拜,他們有聽到該名女孩就父親阿國爲「爸爸」,這才知道父親長期離家,是因爲已經在外另組家庭。2020年時父親曾寫向他們道歉的文字訊息,委請伯父轉給他們。不滿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因而依法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在2個孩子年幼時,正值需要父愛關懷支持之成長階段,卻無正當理由未扶養照顧,對於他們的成長過程也缺乏聞問,並且長期未探視、關心,導致他與2個孩子關係疏離,阿國所爲難謂情節並非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2個孩子之扶養義務,並駁回阿國扶養費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