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中低收入補助被打槍 要兒月給1.6萬!當媽太失敗慘打臉
申請中低收入補助被打槍,要兒子月給1.6萬元扶養費!因爲當媽太失敗慘遭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丈夫育有1子阿國(均化名),但自2003年離婚後,小萱未再與阿國有任何互動或聯絡。但她因爲已無法維持生活,而且無謀生能力,需要申請社會局的中低收入補助,卻因阿國是扶養義務人,導致她的資格審覈未通過,因爲無力負擔自身的生活費用,因此依法聲請阿國負擔扶養費用,按月給付15165元,直到她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小萱雖然是他的生母,但母親自他年幼時就未扶養照顧,母親也坦承未盡扶養照顧義務。不滿母親當年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因此他請求駁回母親的聲請,並聲請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阿國的姑姑到庭證稱,阿國出生的時候,她與父母兄嫂及阿國及其父母同住。小萱當時沒有工作,有照顧小孩但比較少做家事,小萱最後要離家時,本來要抱阿國離開,但被阿國的祖父母阻止,此後便未與小萱有聯繫。阿國的生活費用都是由阿國的父親負擔,父親上班便由阿公阿嬤照顧。
法官考量,小萱在兒子阿國出生襁褓之際,就已無正當理由未善盡扶養義務,情節堪屬重大,若是現在要求阿國負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主張應免除他對母親小萱的扶養義務,自屬有據,應予准許,而小萱請求給付扶養費,即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