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申請社會補助被打槍 只因有僅見過1次面的養女
男子申請社會補助被打槍,只因有僅見過1次面的養女,訴請終止收養關係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在1981年收養小萱(均化名)爲養女,但當初都是由阿國的父親決定,之後養女小萱並未與阿國共同生活,只有在小萱嬰兒時期見過一次面。阿國表示,因爲自收養後就未共同生活,已構成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他現在因爲申請社會補助資格不符,因此依法訴請終止與小萱的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小萱經法院合法通知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認,民法第1081條第1項第4款定有明文,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法官考量, 阿國與小萱當年雖因收養而有親子關係之形式,但是雙方自收養後就無共同生活,此後也沒有互動往來,導致長期無親子間應有之互動及感情交流,足認雙方的收養關係僅存形式,而無實質親情之維繫。
法官審酌,依據雙方的現況,顯然與收養係爲成立擬製親子關係之旨相悖。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依民法第1081條第1 項第4 款規定,聲請終止收養關係,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