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牀婦申請補助資格不符 求2孩給扶養費也被打臉

臥牀婦申請補助資格不符,求2孩給扶養費也被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因無財產,並且長年行動不方便,幾乎須臥牀及需要人扶養照顧,她雖已有2名子女照顧,但她申請社會救助及福利補助時,經社會局告知因還有2個子女有扶養她的能力,因此她的資格不符,小萱不得不向他們提起聲請,均按月給付扶養費4532元,直到她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2個孩子指稱,父母親離婚之後,母親未曾探視過他們,40幾年來都未盡過任何扶養義務。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的行爲,顯屬情節重大,因此請求准予免除他們2人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小萱目前無收入、無法維持生活,有受扶養必要。而2名子女自出生後,就由父親及祖母扶養照顧長大,小萱未曾扶養照顧他們,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照顧義務,並且情節重大。小萱對於2名子女主張免除扶養義務,也並不爭執。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給付扶養費,爲無理由,應予駁回,並免除2名子女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