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孩子薪資過高害沒補助 71歲老父月討2萬被狠打臉
嫌他的孩子薪資過高,害領取補助資格不符,71歲老父月討2萬房養費被狠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71歲男子阿國(化名)因爲年事已高,並無謀生能力,名下雖有土地2筆及車輛2輛,但是土地是公同共有,且應有部分比例均僅約0.04,而車輛車齡均已超過20年,因此無法維持生活。由於他的孩子薪資過高,導致他無法聲請政府補助,所以依法請求他的孩子,按月給付扶養費用2萬元,直到他死亡爲止。
法院審理,孩子控訴,父親嗜賭成性,與母親在1996年離婚後就未扶養他,從他讀幼稚園起的學費及生活費均由母親負擔,還因父親積欠債務所累,屢屢遭到父親的債主催促還款,直到2023年才還清債務,因此他請求免除扶養義務。而阿國對於孩子的主張則是沒有意見。
阿國的前妻證稱,當年結婚之後,她就開了一家商店賺錢,但是阿國並沒有工作,也沒有幫忙經營商店,在1996年孩子才4歲而已,她就與阿國離婚,並且孩子是由她扶養照顧長大,阿國並沒有支付任何扶養費用。
法官考量,阿國自孩子年僅4歲之際,亟需父愛的照顧、關懷時,就未予以扶養照顧,此後對於孩子的成長過程態度漠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長期未探視、關心,導致雙方毫無父子親情可言。
法官審酌,阿國顯然無正當理由未善盡保護教養義務,並且屬情節重大,若仍要求孩子成年後應扶養父親阿國,顯然有違事理之平。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孩子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並駁回阿國扶養費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