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老男申請補助被駁 要2孩負責!月給2.6萬養到停止呼吸

病老男申請補助被駁回,要2孩負責月給2.6萬養到死,仍然被法官打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患有阿茲海默症及攝護腺惡性腫瘤,無工作也無資力,且行動不便,經濟困窘,原本僅依靠中低收老人生活津貼每月4164元度日,但後來因名下有2個孩子導致資格不符,讓他不能維持生活。所以依法請求2個孩子,均須按月各給付13479元扶養費,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老大表示,父親自他出生後未曾扶養過,他自幼皆由祖母扶養,並在15歲國中畢業時,獨自北上求學,並由姑姑照顧生活,他半工半讀才得以完成二專學業,自食其力迄今。於此期間,父親未盡人父之責任,未曾給付扶養費、也未曾探望,由他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而請求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老二指出,他是由母親扶養到成年,在他成年之前僅見過父親3次,父親未曾扶養過也從未探視,足見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父親之責,若要他負擔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所以他也請求免除或減輕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現年76歲,患有攝護腺惡性腫瘤,無法工作,僅得仰賴他人或社福機構資助維生,依據阿國近3年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堪認阿國確實無謀生能力,且名下財產尚不足以維持自己生活,有受人扶養之需要,依法他的2個孩子本應對他負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在2個孩子年幼仍需父母照料之際,不僅未曾盡扶養照顧之責,也全然未對他們付出任何關心,亦未給付任何扶養費用,顯屬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日前依法宣判,免除2個孩子的扶養義務,並駁回阿國扶養費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