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身體差難過活 要2孩養到死!沒做這些事被法官駁回

男子身體差加上沒錢難以過活,要2個孩子養到死,沒做「這些事」被法官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身體健康狀況不佳,因此沒有辦法工作,導致他的生活陷入困境,加上他也沒有足以維持生活的財產,而他的2個孩子都已成年,依法對他負有扶養義務,因此他請求酌定2個孩子,均應各自給付給他10000元扶養費,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阿國的2個孩子控訴,他們拒絕給付父親扶養費,因爲父親自他們年幼時就未盡扶養義務,也未給付生活費,平常也沒有前來探視他們。而且雙方也沒有協議或經親屬會議決議,要用給付扶養費當作扶養父親的方法,他們均不同意父親的請求。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在2023年所得給付總額爲43450元,名下有房屋1筆、汽車1輛,財產總額爲26900元,勘認阿國並無財產足以維持生活,他的2個孩子依法負有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2個孩子在法院審理時,表明不同意以定期給付扶養費作爲阿國之扶養方法,而阿國也未舉證證明雙方曾協議,或經親屬會議決議,或經法院酌定以定期給付扶養費作爲扶養方法之事實。

法官審酌,雙方既然未協議以定期給付扶養費作爲扶養方法,而親屬會議也未決議,或是經法院酌定以定期給付扶養費用作爲扶養方法。日前依法宣判,阿國逕向法院聲請酌定每月扶養費數額,明顯於法不合,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