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被抓持空氣槍獲緩刑 法官要他做這些事長記性

高雄高分院。(本報資料照)

高雄趙姓男子在跳蚤市場以1萬2000元買了一把具有殺傷力的空氣槍,林園分局警掌握他涉嫌持有槍枝,到他家搜索果然發現槍和鉛彈,高雄地院依違反槍砲管制條例,判處徒刑2年,他上訴指出,並未持槍從事不法,且持有時間不長,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認爲原量刑並無過重,但另宣告緩刑5年,也要讓他從中記取教訓,需支付國庫6萬元,及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

判決書指出,2023年間,趙姓男子在三民區十全跳蚤市場,以1萬2000元買了一把具有殺傷力的空氣槍,將槍放在林園區住家中,2024年7月18日上午,林園分局接獲檢舉,前往

住家搜索,查扣1把制式空氣槍和3盒鉛彈,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定他無視政府管制槍彈禁令,未經許可持有空氣槍,所爲已對於他人之身體、生命及社會治安造成危險與不安,依犯非法持有制式空氣槍罪,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

趙男不服上訴指出,他因好玩購買空氣槍在家中射擊紙箱、木頭,或去海邊射擊魚、螃蟹等,並未從事不法,況且持有時間不長,對社會治安所生危害相對輕微,希望有自新的機會。

高雄高分院審理認趙男因一時失慮而犯罪,經教訓後,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因此刑度維持不變,但予以緩刑5年,需支付國庫6萬元,及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