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替代役都不想當 高雄男兩度逃兵遭判刑 這原因獲緩刑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高雄1名陳姓男子接到兵役通知單,要去成功嶺服4個月的替代役,仍接連2次接到兵單都未報到,遭判刑7個月可易科罰金,但陳男不想被關又繳不出罰金,上訴向法官稱因爲兒子剛出生,希望法官改判輕一點,二審法官考量他已服完替代役,宣告緩刑2年,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3月4日,陳男接到替代役徵集,要他於15日前往成功嶺報到,服4個月的替代役期,陳男接到通知後無故缺席,被區公所移送法辦後,檢察官考量他是初犯,偵結後處分緩起訴;區公所於2023年5月再度通知陳男入伍,但陳男又沒報到,檢察官撤銷前次緩起訴處分,加上這次逃兵行爲一併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爲,陳男第一次接到兵單後,應該知道自己有服兵役的義務,應該要妥適安排家庭需要後遵期入營服役,他卻二度逃兵,可見他視國家法令爲無物,惡性並非輕微,造成國家需多次徵集而無端浪費行政資源,因此依妨害兵役罪判他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
陳男於2024年8月乖乖去報到服替代役,並上訴替自己求情,他指一審判他7月徒刑,可以易科21萬元罰金,但他孩子剛出生,希望法官能改判輕一點但遭駁回,不過,考量陳男已服完兵役,目前從事粗工,月入3萬元,還有孩子要養,網開一面,同意讓他緩刑2年,但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