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2年躲避服4個月替代役!新手爸重判7月 服務換緩刑

連2年躲避服4個月替代役!新手爸重判7月 服務換緩刑。(中時資料庫)

陳姓男子接到徵兵令要前往成功嶺服4個月的替代役,但他卻沒報到,遭法辦後獲得緩起訴。隔年又接到徵兵令,他仍無故不到,遭撤銷緩起訴,陳男辯稱孩子剛出生,法官不領情判刑7月,直到陳男服完兵役並上訴求法官輕判,二審法官考量他已服完替代役,輕判緩刑2年。

根據判決書,陳男在民國111年2月25日收到徵兵令,應在3月15日前往成功嶺服4個月替代役,但陳男收召集令後卻沒去報到,遭到移送法辦,因是初犯,獲得緩起訴處分。

未料隔年5月5日,陳男二度收到徵兵令,要求同月23日接受徵集入臺中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但陳男再度閃逃,第二度遭移送法辦,因此前案緩刑遭到撤銷,並予以起訴。

法官調查時,陳男宣稱因小孩剛出生需要照顧,又遭兵役科拒絕服補充兵,卻沒透過正當途徑尋求救濟或妥適安排家庭照顧,即使遭緩起訴,仍未體認盡國民義務之重要性,並安排家庭需求後入營服役,視國家法令爲無物,直到8月份仍未入伍,影響役政管理與兵役公平,損害重大。

法官惟念及陳男坦承全部犯行,考量他違背徵集令之行爲,尚未導致國家兵力產生立即性之重大空缺或防衛上之明顯漏洞,對國家安全未生重大危害,且尚須扶養未成年子女,卻仍堅不履行兵役義務,認法敵對意志甚高,應適度反應此一犯罪傾向之矯正必要因此判刑7月。

陳男事後直到於2024年8月才入伍,並提出上訴求情,二審法官考量陳男已服完兵役,相信他已有自新悔悟,因此同意宣告緩刑2年,但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