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幫詐50萬現領3千元 代價服刑1年3個月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被指控在去年11月間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他依照指示向受害者收取50萬元款項,再從裡面抽取3000元當報酬。臺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阿哲有期徒刑1年3個月。
▲阿哲擔任詐騙集團車手,獲得報酬3000元,代價是要入獄服刑1年3個月。(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該詐團成員自去年9月間起,在網路上刊登假投資廣告,吸引受害者主動聯繫,再邀請受害者加入LINE羣組,佯稱可以向指定幣商購買虛擬貨幣獲利,接着假裝幫忙牽線介紹幣商外務人員,誘使受害者答應交付50萬元投資金。
阿哲在同年11月間加入詐團擔任車手,過沒幾天就收到上級指示,前往指定地點與受害者碰面,收取50萬元款項,再從中抽取3000元當作報酬。後來受害者發現被騙,憤而報警。
臺北地院法官認爲,阿哲不思遵循正當管道獲取財物,反而加入詐團擔任車手,不僅侵害到受害者的財產法益,也對社會治安造成影響,行爲實屬不該,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在詐團中也不是擔任主導角色,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3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