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涉詐又當車手 清潔工幫騙30萬下場要關2年3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清潔工阿寶(化名)今年2月間加入詐團擔任車手,並協助詐團向受害者收款30萬元,他因此獲得5000元報酬。彰化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考量到阿寶先前已有2次涉詐紀錄,卻還是不知悔改,再度擔任車手,最終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3個月。
▲阿寶第3次涉犯詐騙案件,下場要關2年3個月。(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寶今年2月中旬加入某詐團擔任面交取款車手,該詐團成員3月間接續佯裝成臺電人員、警員,向受害者謊稱其涉及刑事案件,必須配合凍結帳戶資金接受調查,誘使受害者同意給付30萬元。
接着,阿寶受到詐團上級指示,帶着假的公文前往約定地點與受害者碰面,取得30萬元款項之後隨即離開,事後則獲得5000元報酬。後來受害者發現被騙,憤而報警。
彰化地院法官表示,阿寶在本案犯行之前,就有2次因爲涉詐被檢警查獲的紀錄,卻未能悔改並記取教訓,再次擔任詐團車手,助長犯罪,行爲確實不該,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至今都沒有賠償受害者任何損失,最終依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1款之3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3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