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獲緩刑又跑去當車手 他賺4千元下場要關2年、罰8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吳姓男子因涉犯加重詐欺案件,被法院論罪科刑並宣告緩刑,沒想到他卻在緩刑期間再度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騙走受害人50萬元。苗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爲吳男不珍惜改過自新的機會,有必要施以相當程度的刑罰,於是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8萬元。
▲吳男在緩刑期間跑去當詐團車手,結果害慘自己。(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吳男去年10月間加入詐團擔任車手,負責向受害人收取款項;該詐團成員先是假冒投資公司的名義,透過話術誘導受害人交付款項進行投資,去年11月間雙方約好在受害人的住處面交50萬元投資款,詐團便指示吳男前往收款。
吳男與受害人碰面併成功收取50萬元款項,接着他交付假的收據給受害人,隨即離去,事後獲得4000元報酬。後來受害人發現被騙,憤而報警,同時將假收據交給檢警調查,檢警很快便循線逮到吳男。
苗栗地院法官認爲,吳男年紀輕輕就不思依循正途獲取穩定經濟收入,而且他先前涉犯加重詐欺案件,經法院論罪科刑並宣告緩刑,卻在緩刑期間再次加入詐團,顯然根本沒有記取前案的教訓。
法官表示,吳男未能知所警惕,漠視法律禁誡規定,本案有必要施以相當程度的刑罰,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至今尚未取得受害人諒解,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8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8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