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獅子會長加入詐團!當車手取1099萬遭逮 求緩刑失敗判2年2月
▲獅子會會長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劉人豪/臺中報導
彰化一名擔任過獅子會會長、家長會長、有多次捐款的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向被害人拿走1099萬現金,一審判有期徒刑3年,上訴後賠償被害人180萬盼能減刑及緩刑,臺中高分院改判2年2月。
蔡姓男子、洪姓男子,2023年4月25日之前加入詐欺集團,於2023年4月25日、同年5月4日、同年5月10日,2人一同前往彰化,向誤信泰達幣投資的謝姓男子,依序將現金389萬元、340萬元、370萬取走,輾轉交予代號「麥克」的詐欺集團上手,並製造金流斷點,掩飾及隱匿犯罪所得之去向,謝男發現受騙,報警處理,並配合警方誘捕本案詐欺集團成員,約定112年5月16日面交現金100萬2000元購買泰達幣,2人到場後被埋伏警員當場逮捕。
洪男否認有詐欺取財及洗錢,辯稱蔡男是他老闆,他只是助理跟着學賣二手車,蔡男去哪他就跟去哪,知道去超商收錢,但不知道在做詐騙。法院不採信,一審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判蔡男、洪男有期徒刑3年、2年8月。
蔡男上訴,並表示與已經以180萬元和解,且擔任過獅子會會長、家長會長、有多次捐款,本次是一時不察,始犯本案,請求緩刑。臺中高分院改判有期徒刑2年2月。因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始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緩刑。蔡男判決逾2年,不符合緩刑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