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女機車騎士肇事逃逸 遭判刑3月緩刑2年
2025年9月12日苗栗縣/苗栗市陳姓女子機車撞傷他人後未報警逃離,雖事故非其過失且已與被害人和解,法院仍判刑3月、緩刑2年,提醒駕駛遇事故應負責。(呂麗甄攝)
苗栗一名陳姓女子騎機車發生車禍後,沒有馬上報警就離開,被檢察官依肇事逃逸罪起訴。法院審理時認爲,雖然事故並不是她的過失,加上已經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但她逃離現場的行爲仍需負責。最後法院判有期徒刑3個月,並給予緩刑2年,提醒駕駛人發生事故後務必承擔責任。
苗栗地方法院指出,2024年9月3日中午,陳姓女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苗栗市某路段,路旁一名邱女騎乘機車欲駛入車道,雙方因注意力不及而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邱女頭部受傷、左眉撕裂,以及左膝、左肩多處挫擦傷。陳女雖下車查看,但未報警處理,反而駕車離開現場,涉嫌肇事逃逸。
事故發生後,邱女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循線將陳女查獲。苗栗檢察官隨後依肇事逃逸罪提起公訴。庭審中,陳女坦承犯行,並已與邱女達成調解。法院調查後認定,事故本身並非陳女過失,發生原因主要在於邱女未注意車道上行進車輛。然而,陳女逃離現場的行爲仍構成刑責,因此需依法處理。
法院綜合考量陳女的犯罪態度、家庭及經濟狀況,以及無前科紀錄,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折算,每日新臺幣1,000元,並宣告緩刑2年。法官指出,陳女在偵查及審理過程中坦承犯行,已展現悔意,加上已與被害人完成調解,因此宣告緩刑符合公平與教育意義。
法院提醒,駕駛人遇交通事故時,應立即承擔責任,保障自身與他人安全。若對判決不服,當事人可自判決送達日起20日內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