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跑移工酒後騎車自摔!未繳罰金遭撤緩起訴 遭判刑3月驅逐出境

高雄地院法官考量她不但危害公共安全,且身分爲屬非法滯臺,顯示法治觀念薄弱,影響社會治安,判處範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依法驅逐出境,不得繼續在臺居留。(資料照片)

越南籍逃逸移工範氏金銀(PHAM THI KIM NGAN)去年在高雄鳳山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自摔,遭警方送醫時測得酒測值高達0.92毫克,已經觸犯公共危險罪,原獲檢方緩起訴處分,只需繳交9萬元給公庫,但她未依規定履行,遭撤銷緩起訴後再度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範女已經逃逸,除判處有期徒刑3月,服刑完畢或易科罰金獲赦免後將依法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範女於2023年4月23日下午在鳳山友人住處飲酒,晚間9時許騎乘電動自行車返家,在高雄市小港區某路段不慎自摔倒地不起,經路人報警由救護車送醫治療。警方到醫院時,發現範女渾身酒氣濃厚,對她進行酒測,結果其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92毫克,遠高於法定標準,警方於是依照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訊範女時,她坦承不諱承認酒駕犯行,獲得檢方緩起訴處分,須於期限內繳交9萬元公庫罰金,但經催告後仍未繳納,檢方依法公告撤銷處分並重新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發現,原來範女不僅未繳交罰金,更成爲失聯的逃逸移工,於2024年3月21日起被登記失聯。

高雄地院法官考量她飲酒後仍騎乘動力交通工具,不但危害公共安全,且身分爲屬非法滯臺,顯示法治觀念薄弱,影響社會治安,判處範女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並命其在刑期執行完畢或獲赦免後,依法驅逐出境,不得繼續在臺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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