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騎機車討債「追到派出所」 澎湖男遭判刑8個月

2025年8月22日澎湖縣/43歲男子趙東淨酒後騎機車追債,結果被引入東衛派出所稱招尾隨,當場酒駕落網。(翻攝google地圖/許逸民澎湖傳真)

澎湖一男子在社區喝了2箱啤酒後,竟然趁着酒意騎機車去跟債務人追債,結果被債務人引到派出所稱遭尾隨,被警方見其面露酒容還注意力渙散,當場逮個正着,酒測值還高達1.20MG/L。由於男子已有2次酒駕記錄,因此法院這次依照檢方求刑7個月以上,日前判處他8個月徒刑,以資懲儆。

檢方指出,43歲男子趙東淨,5月8日上午7時許在湖西鄉南寮保寧宮前開喝金牌啤酒,喝到隔(9)日凌晨0時許止,喝掉差不多近2箱的啤酒後,仍自湖西鄉湖西村「7-11湖西門市」處酒後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前往馬公市東衛里向吳孟洲催討債務。

而吳孟洲則於同日凌晨0時23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前往馬公市東衛里15號「東衛派出所」內向員警指稱遭趙東淨尾隨,員警乃至派出所前察看,剛好遇到趙東淨騎乘機車,沿澎湖縣線道203線由西向東方向行抵派出所,並有散發酒味、面露酒容且注意力渙散之情形,遂於0時30分許,在現場對趙東淨施以吐氣後之酒精濃度檢測,測得其吐氣後之酒精濃度值爲1.20MG/L,已逾法定標準值0.25毫克以上,因此以公共危險罪送辦。

檢察官在起訴書上說,趙東淨前已多次因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刑並執行完畢後,猶不知悔悟,未能深刻體認酒後駕駛對於用路人及道路安全之風險。本次查獲酒測值竟仍高達每公升1.20毫克,已足顯見他嚴重漠視法律規範,以往得易科罰金之刑罰根本未能產生預防再犯之功能等情狀,應予被告判處7個月以上之宣告刑,以資懲儆。

法官對此也認同,認爲趙東淨已有2次酒後駕車前科之素行,兼衡本案犯行之時間、地點、飲酒至騎車上路間隔之時間、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爲每公升1.2毫克、幸未肇事等犯罪情節及所生危害,不過考量他高職肄業、每月收入約新臺幣2、3萬元、需扶養母親之智識程度暨家庭經濟狀況,判處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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