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逆走慢車道「遭機車撞死」屏東騎士判緩刑 原因曝光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陳姓女子騎乘機車行經屏東市建國路機慢車道時,撞及走路的蔣姓婦人受傷,送醫不治,被屏東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由於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全數賠付完畢,日前屏東地方法院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騎乘機車於112年3月16日清晨4時多,沿屏東市建國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建國路機慢車道時,其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適蔣姓女子由東往西逆向步行於上開路段之機慢車道,遭陳女機車撞擊,致蔣婦頭部外傷並顱內出血,送醫後仍於同日下午死亡,被警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法院審理,以陳女於夜間有照明處行車,仍未注意車前狀況致生本案交通事故,被害人因而死亡,並使其家屬受有失去親人之痛,所爲實屬不該,但陳女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家屬於本院成立調解且全數賠付完畢等情,有本院調解筆錄及理賠支付對象明細表可佐,堪認她有誠意填補被害人家屬之損害,犯後態度尚稱良好,並考量她無前科之素行,本院信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之教訓,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被害人家屬、公訴檢察官對她爲緩刑宣告均無意見,因認對她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爲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告緩刑2年,以啓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