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走斑馬線行人!駕駛「未禮讓」獲緩刑 原因曝光
駕駛未禮讓撞死走斑馬線行人,法官最終判處駕駛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竹縣一名駕駛去年行經一處路口時,因左轉未禮讓行人,導致雙方發生碰撞,行人全身多處骨折、多重器官衰竭,經送醫救治一個月後仍不治。新竹地院法官認爲,類似情節多次於新聞媒體宣傳,且政府設法擺脫「行人地獄」惡名,駕駛卻置若罔聞,但考量駕駛坦承犯行,並與行人家屬達成和解並承諾賠償,最終依法判處駕駛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駕駛2024年11月間行駛於新竹縣一處路口,駕駛欲左轉時本應注意有無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或號誌指示,注意車前狀況,駕駛卻疏於注意,未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貿然左轉撞上行人,造成對方全身多處骨折、多重性器官衰竭,送醫急救一個月仍不治。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駕駛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導致行人送醫不治,類似違規情節,多次透過新聞媒體宣傳,且政府一再提高相應的行政罰則,設法擺脫「行人地獄」惡名,駕駛卻置若罔聞,可見駕駛行爲有特別可議之處,應當依法加重其刑。
然而,駕駛於事故發生後,主動向警方表達自願接受裁罰,符合自首要件,得依法減輕其刑。法官審酌駕駛於犯後積極彌補損害的犯後態度,並與行人家屬達成和解,承諾賠償損害,駕駛尚有悔意,非惡行重大之徒。最終法官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駕駛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