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違規穿越馬路行人 駕駛「這原因」仍被判刑
孫姓男子未依規定走斑馬線,遭陳姓駕駛撞死,但地院認爲陳男駕車超速亦有肇責,判處8月徒刑但獲緩刑機會。(資料照片)
高雄市苓雅區,一名孫姓男子違規穿越馬路時,遭陳姓男子駕車撞擊,送醫後不治。雖然車禍鑑定認定死者違規爲肇事主因,但駕駛陳男因行駛超速,亦被被認定有肇事責任,但由於他坦承肇事並與家屬完成和解,被高雄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宣告緩刑2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判決指出,案發於2024年5月10日傍晚6時許,孫姓男子由北向南步行,行經青年二路時,未依規定走斑馬線,在禁止徒步橫越區域違規穿越馬路。此時,陳姓男子駕駛自用小客車,沿青年二路內側快車道由東向西方向行駛未能即時察覺前方違規穿越的孫男,煞車不及,直接撞擊他倒地不起,經查該路段限速爲每小時50公里,陳男卻以約63.5公里的速度行駛。
陳男事後留在現場並主動向警方坦承肇事,警方調查後依法將其送辦。法院審理時,依據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及覆議會意見,認定孫男違規穿越道路爲肇事主因,陳男超速則爲次因。儘管陳男辯稱對方違規導致來不及反應,但法院認定,辰男因爲駕車超速,違反交通安全注意義務,構成過失致死。
法官審酌陳男無前科,事後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且態度尚稱悔意,認其非故意違法肇事,未來再犯可能性低,判處8月徒刑,並考量其家庭經濟狀況及教育程度,認爲暫不執行刑罰較爲適當,遂宣告緩刑2年,並命其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及接受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依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