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害騎士撞死違規行人 醫師因過失致死被判刑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1名張姓男醫師於2022年12月21日將車違停在鼓山區文信路邊接人,未料後方李姓機車騎士因視線遭阻擋,撞上穿越馬路的吳姓行人,吳男受重傷送醫救治,隔年10月因臥牀併發肺炎離世。高雄法院審理後,認爲吳男死亡與該過失行爲有因果關係,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張男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去2022年12月21日晚間,於鼓山區文信路停靠在慢車道臨停準備接人,後方1名李姓騎士因遭車輛阻住視線,撞上橫穿馬路的吳姓男子,吳男多處受傷,緊急送醫救治。
後續治療後,因呼吸器脫離困難,意識遲鈍、無法言語、無行爲能力,日常生活活動需完全依賴他人,最後於2023年10月,因反覆併發雙側肺炎,無法維持血氧濃度而死亡。
高雄法院審理時,雖因吳男在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穿越道路,爲肇事主因,但李未注意車前狀況仍有責任,依過失致死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確定。
另外,高雄地院法官,認爲張男停車位置確實阻擋慢車道上和快車道上的車輛視線,雖未緊靠路邊停車爲肇事次因,但過失行爲與死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考量他已與吳男家屬達成和解,且已賠償完畢,依過失致死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