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燈撞上行人挨罰7200! 騎士喊冤「違停害的」…法官判免罰

新北市一名廖姓機車騎士去年10月行經汐止區汐萬路時,因未禮讓奔跑穿越馬路的行人遭開罰7200元並吊扣駕照1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市一名廖姓機車騎士去年10月行經汐止區汐萬路時,因未禮讓奔跑穿越馬路的行人遭開罰7200元並吊扣駕照1年。廖男不服提告,法院勘驗監視器後認定,當時綠燈且視線遭違停貨車阻擋,騎士「確實無法及時反應」,判決撤銷罰單,全案可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10月1日下午5時許,廖男騎機車行經汐萬路二段275巷口時,與一名突然奔跑穿越行人穿越道的行人發生碰撞,導致對方受傷。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未禮讓行人致傷」舉發,新北市交通裁決處裁罰7200元並吊扣駕照1年,同時要求參加道安講習。

廖男主張,當時路口號誌爲綠燈,他依規定直行,但路旁有違停貨車阻擋視線,等到發現奔跑的孩童時,已無足夠距離煞停,並非故意不禮讓。

新北地院勘驗路口監視器發現,事發時縱向號誌確爲綠燈,行人突然從違停貨車前衝出,廖男雖試圖煞車仍發生碰撞。法官認爲,依當時情境,騎士難以預見行人違規穿越,且客觀上已無法避免事故,認定廖男無故意或過失,裁罰有誤,判決撤銷處分。

判決指出,行人雖有優先路權,但駕駛人禮讓義務須以「能預見行人動向」爲前提。本案因違停車輛遮蔽視線,加上行人突然奔跑,騎士已盡合理注意義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