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右轉挨罰3.6萬 女騎士喊「不是我騎的」法院不信
紅燈右轉挨罰3.6萬元,女騎士喊「不是我騎的」,法院不信,審理後認定證據明確,判決駁回其請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市一名女子阿莉(化名),日前深夜騎機車行經東區大學路與前鋒路口時,因紅燈右轉遭警方攔查,事後更被認定在駕照吊銷期間仍違規駕車,遭臺南交通局重罰3萬66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阿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實際駕駛人另有其人,但法院審理後認定證據明確,判決駁回其請求。
判決揭露,阿莉於某日晚間9時許,騎機車行經臺南市東區一處路口時,在燈號仍爲紅燈狀態下逕行右轉,遭巡邏員警目擊並攔查。警方當場查覈後發現,阿娟早在2018年間因酒駕遭吊銷駕照,且5年內已有多次無照駕駛違規紀錄,依法制單舉發。
阿娟在訴訟中主張,當時因身體不適急着前往醫院急診,實際駕駛人爲友人,自己並未騎車;另質疑警方僅憑臆測與監視畫面就認定其爲駕駛人,裁罰違法,請求撤銷原處分。
不過,法院審酌警方提出的行車紀錄器畫面、路口監視器影像、車輛辨識系統資料,以及員警證述後,認定事證相互吻合。判決指出,警方攔查當下,阿莉即自機車前座匆忙下車,導致車輛一度失去平衡,顯示其原本即爲實際駕駛人;後座男子雖一度聲稱願代爲受罰,但相關對話內容反而佐證其並非真正駕駛。
法院指出,警方影像與監視畫面清楚顯示,事發時機車前座爲女性、後座爲戴白色安全帽男子,與警方現場認知一致,足認阿莉確爲實際駕駛人,並非事後所稱「交換駕駛」。
此外,法院也查明,阿莉於酒駕遭吊銷駕照期間,仍多次無照騎車上路,依法屬加重處罰情形。本件裁罰金額系依規定裁處最低罰鍰,並未逾越裁量範圍,程序與實體均無違誤。法院最後認定,原處分事實認定明確、法律適用正確,阿莉主張不足採信,判決駁回其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