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繞加油站空地轉彎」挨罰闖紅燈 騎士喊冤吞敗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騎士小清(化名)今年2月間騎車行經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一處路口,先是繞行至加油站前空地,再轉彎進入巷子,結果被警方認定闖紅燈,因而挨罰1800元。雖然小清認爲事發地點沒有停止線,應當不算闖紅燈,但並未獲得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採信,日前被裁定駁回。
▲小清自認沒有闖紅燈,但並未獲得法官採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清今年2月間騎車行經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一處路口,被警察以有「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的違規行爲,當場舉發,事後收到一張1800元罰鍰的罰單,還要記違規點數3點。
小清不滿挨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當時自己是依照道路標示動線行駛,路線上沒有停止線,停止線只到高鳳路三線道內路旁的紅線爲止,而他已經進入加油站入口腹地,接着左轉進入巷子,他的行進方向是綠燈,應當不算闖紅燈。
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爲,在採證資料照片中,小清行駛的路線鋪有柏油路,而且有劃設網狀線,目的是告示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的範圍內暫停或臨時停車,應當保持淨空,防止交通阻塞,況且該地點還是加油站的出入口,自然算是供公衆通行的處所,屬於道交條例所稱的道路無誤。
法官接着指出,參考交通部1993年4月22日交路字第009811號函釋,「車輛面對紅燈時仍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依箭頭綠燈允許行駛者除外)即視爲闖紅燈之行爲」,所以不論路口有無設置停止線,都不影響行車管制號誌的效力,駕駛人應該按照紅燈號誌指示停車。
法官表示,小清行駛至事發地點時,行進方向高鳳路的號誌已經轉爲紅燈,他卻從加油站前道路進入路口,接着左轉進入巷子,確實屬於違規行爲,不因他取巧繞行未跨越停止線而有所不同,最終沒有采信他的說詞,並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